鲁网卫生:在线资源天堂-广州电动自行车新规30日起实施三次以上违法不处理将被扣车
不戴头盔等行为可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
新快报讯 12 月 30 日起,《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将正式实施。据广州交警消息,届时,广州交警将按照《规定》相关要求加强路面管理,规范通行秩序。广州交警提醒,三次以上违法不处理的话,交警可以依据《规定》对车辆进行扣罚。
数据显示,今年以来,广州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占亡人事故总数四成左右。当前,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突破 560 万辆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其以每月上牌约 10 万辆的速度增长,随着保有量的激增,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日益凸显。
从今年 12 月开始,广州交警便按照新规展开路面劝导工作。新规明确规定,针对不戴头盔、闯红灯、逆行、不按车道行驶、醉酒驾驶、遮挡号牌、非法改装等行为,交警部门可处警告或者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。如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,《规定》要求,电动自行车所有人、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,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。另外,构成犯罪的,交警部门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如发现车辆或者号牌被盗,车辆所有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案,并开具报警回执,同时向车管部门进行车辆被盗抢登记或者申请换领(补领)车辆号牌。对于非本人的违法,可通过 " 广州交警 " 微信公众号 " 违法处理大厅 "-" 非机动车违法云端办 " 进行线上申诉,也可以携带身份证、报警回执等资料前往广州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申诉。在车辆信息发生变更(如将车辆卖给他人)时,应当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,变更车主信息。
广州交警提醒,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,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。如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时,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,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,驶回非机动车道。
采写:新快报记者 王敌